跨境财富配置合规
跨境安排的合规重点是「申报」而不是「架构」。架构可以设计,申报不能省略。
直接结论
跨境传承的合规重点是「申报」而不是「架构」。CRS 让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回传成为常态,居民个人需就全球所得纳税,境外已缴税额可在限额内抵免。境外公司持股、境外信托、境外保单都要判断是否触发申报义务,架构越复杂,申报义务越多。
- 全球纳税:居民个人就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
- 境外所得申报: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
- 抵免:境外已缴所得税可在限额内抵免
- CRS: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
- 身份:住所与 183 天居住天数是居民身份判定标准
依据截至 的现行有效法规与办理口径整理
居民个人就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,境外所得应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
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可在限额内抵免,限额分国分项计算
CRS 让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回传成为常态,「不申报也不会被发现」的判断已不成立
税务居民身份由住所与居住天数共同判定,身份变化会改变纳税义务范围
01CRS
CRS 到底交换什么
| 项目 | 内容 | 对个人的影响 |
|---|---|---|
| 覆盖账户 | 存款账户、托管账户、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、投资实体权益 | 境外银行、证券、保险与部分信托权益在范围内 |
| 识别对象 | 非居民个人与实体账户 | 以税收居民身份为识别依据,不是国籍 |
| 报送信息 | 账户持有人身份、账号、余额或价值、利息股息等收入 | 信息回传后可与境内申报数据比对 |
| 交换机制 | 参与国(地区)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 | 形成跨年度、可持续的信息链 |
需要区分两件事:CRS 交换的是账户信息,不等于直接核定税款;但税务机关拿到信息后,可以与个人所得税申报、企业申报、资金流进行比对,差异会形成风险提示。
02Reporting
要申报什么、怎么申报
01
确认身份
判断本人与家庭成员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,以及身份在过去年度是否发生变化。
产出:身份与居住天数表
02
盘点境外资产
按国家、按类型列出账户、股权、保单、信托权益,标注取得时间与成本。
产出:境外资产清单
03
计算境外所得
区分工资薪金、经营所得、股息利息、财产转让等类型,按国分项汇总。
产出:境外所得汇总表
04
计算抵免限额
分国分项计算抵免限额,比较境外已纳税额,确定可抵免金额。
产出:抵免计算表
05
申报与留存
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,留存境外完税凭证与资产凭证。
产出:申报表与凭证档案
- 以为不汇回就不用申报。居民个人就全球所得纳税,是否汇回不影响申报义务。
- 以为 CRS 只影响企业。CRS 识别的是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,个人账户同样在范围内。
- 漏报境外保单与信托权益。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、投资实体权益都在尽调范围内。
- 抵免限额算错。限额分国分项计算,不能简单把境外税额全额抵扣。
03Structure
跨境传承架构的合规要点
| 架构 | 常见用途 | 合规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境外公司持股 | 持有境外资产、便于处置与再投资 | 经济实质要求、受控外国企业规则、境外所得申报 |
| 境外信托 | 跨代传承、资产隔离 | 装入环节税务、存续收益申报、CRS 信息范围 |
| 境外保单 | 保障与传承、部分情形下的税务递延 | 现金价值账户信息交换、理赔与分配的税务判断 |
| 境外家族办公室 | 集中管理跨境资产 | 实质经营要求、费用扣除、关联交易定价 |
身份规划有边界。通过短期改变居住地来改变税务居民身份,需要真实的生活与经营安排支撑。仅为税务目的的身份安排,在信息交换与实质审查下很难维持。
Legal Basis
本页依据的法规
- 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》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 2017 年第 14 号公告
- 规定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与信息报送义务,是 CRS 信息回传的制度基础,也是判断境外账户是否会被识别的依据。
- 《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)
- 规定境外所得的范围与计算、抵免限额的分国分项规则,以及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申报期限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实施条例2018 年修正,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
- 规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: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,为居民个人,就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。
FAQ
常见问题
QCRS 会查到我在境外的账户吗?
参与 CRS 的国家(地区)金融机构会识别非居民账户并向本国税务机关报送,信息在参与国之间自动交换。中国已与多数主要经济体建立交换关系,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回传已成常态。
Q境外资产要每年申报吗?
境外所得需要每年申报(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)。境外资产本身不是单独的申报项目,但资产产生的收益、处置所得属于申报范围;部分情形还涉及其他申报义务。
Q境外已缴税能全额抵免吗?
不能。抵免有分国分项的限额,限额按该国(地区)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。超过限额的部分一般不能当期抵免,是否可结转按现行规则执行。
Q有境外身份还要在中国交税吗?
取决于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,为居民个人,就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。
Q境外信托的收益要申报吗?
归属于居民个人的信托收益需按年申报,这是 2026 年离岸信托新规的核心要求之一。具体申报口径与信息提供义务,应在信托文件中约定。
Q跨境架构还能做吗?
可以做,但要以真实业务与合规申报为前提。纯粹为规避申报而设立的空壳架构,在信息交换与实质审查下难以维持,且可能面临调整与处罚。
Definitions
术语与口径
- 境外所得
- 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,包括境外工资薪金、经营所得、利息股息红利、财产转让、偶然所得等。应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。
- 税收抵免
- 是指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,可以在抵免限额内从境内应纳税额中扣除,避免双重征税。限额分国分项计算。
- 受控外国企业
- 是指由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控制的、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国家(地区)的企业。符合条件时,其利润可能被视同分配计入居民所得。